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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產,真慘! 錢留子孫,以為是家族開枝散葉的推手,最後往往卻變成四分五裂的禍首,只因為沒有做好管理
殘廢等級表大翻修。現行傷害險、旅平險等使用近10年,用來判定殘廢標準的11級75項殘廢等級表將走入歷史,從今(2015)年8月4日起,殘廢等級仍為11級,但項目增加至79項,其中新增4項,以及9項大幅修正。保險局表示,新規上路後,既有契約僅一年期不保證續保可適用新表,其餘則無從新從優。
被嘔吐物嗆死是否為意外的認定,再添一例。2012年1名許姓婦女於屏東醫院接受胃部手術治療,手術相當順利,不料,隔日許婦嘔吐物嗆入氣管導致呼吸、心跳停止,最終因呼吸衰竭而死,事後家屬向新光人壽申請許婦的團體保險100萬元意外身故保險金,但新壽以非意外為由拒賠,雙方鬧上法院,近日屏東地院判決確定,新壽敗訴。
當為人父母的在每年220萬的免稅贈與額度內移轉現金給子女,做為將來兒女以其自有資金向父母購屋的資金來源;但當我們以這樣的方式來進行不動產的移轉時,必需注意下列幾項可能衍生出來的問題。
以下的案例,都是不諳贈與法令所釀成的租稅悲劇,除了引以為鑑之外,更要瞭解正確與安全的做法為何。
遺產稅稅率已降至10%,雖不像過去動輒最高50%來得令人心生畏懼,但若是沒有在生前做好稅務規畫的話,揮揮衣袖就到另一個世界去的人或許無感,但還活著的繼承人往往卻落到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境界,因此,預留稅源依然是財稅規劃的重要步驟之一。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統計去(2014)年申請評議、申訴的壽險理賠案件總計2,200件,其中,「癌症以及併發症認定」為主要爭議類型之一。為避免爭議,目前市售防癌險會明訂保障範圍是否包含併發症,但衍生的另一個問題是,「後遺症」算不算併發症?
您聽過「重大疾病險」嗎? 其與醫療險及防癌險最大不同之處在於當保戶不幸罹患符合保單定義之重大疾病時,即可獲得一次性的現金給付;相較於醫療險或防癌險必須有住院或手術事實方能請領理賠金而言,重大疾病險確實對罹患重症的保戶而言能夠產生更直接的幫助。
民國98年高雄1名黃姓男子,因罹患肝癌陸續接受肝腫瘤酒精燒灼術、靜脈導管置入術等治療,黃男離世後,家屬以黃男向國泰人壽投保的防癌險申請手術費用100萬元,但國壽以該治療並非「手術」拒賠,事後調查更發現黃男早在民國90年就有肝癌病史,投保時卻未告知,因此向家屬追討已賠付的200餘萬元保險金,索討未果後提告,一路打至最高法院,近日仍判敗訴。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指出,全世界約有超過4750萬的失智症人口,並每年以770萬人的速度增加,再加上電影「我想念我自己」的發酵,因此,近日來詢問長期照護規劃的人數愈來愈多;而秦小姐就是在這樣的氛圍下來向我詢問長期看護險種的規劃之道。
桃園1名杜姓男子,替出生6個月的女兒投保住院醫療險;女兒1歲多時,被診斷出發展遲緩,必須「日間留院」,病患白天到醫院,晚上返回住家。杜男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認為,24小時住院、在醫院過夜才算住院,「日間留院」不算住院,拒絕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