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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不備,實體不究」是法律人都知道的一句名言,簡單的說,就是程序如有不完整或不合法時,無論有再正當的請求事由,都無法再行主張了。而請求程序上最重要的環節非屬「時效」不可了。然而,當有保險事故發生,保險金之請求權時效,又該如何認定呢?
新生兒投保時未告知先天性腫塊,手術切除後,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是否合理?日前有保戶周小弟(化名)於出生後,家屬即發現其於靠近頸部位置有一突起的腫塊,經詢問醫師後,得知該腫塊為「鰓裂囊腫」,係因胚胎發育異常所造成的先天性腫塊,醫師請家長不用過於擔心,若嗣後發現該腫塊有明顯變大時,再來就醫即可。
雲林王先生在園藝公司擔任工人,負責修剪花木,一日爬高修剪大樹時不慎摔落身故,被認定為職災。王先生投保A公司的傷害險,以及B公司的員工眷屬團體傷害險,不料王太太申請理賠時,兩家公司都表明,王先生在要保書上的職業內容只寫「修剪花木」,以職業風險第二級投保,不符實際的職業風險第四級狀況,屬於告知不實,死亡保險金必須打折。
您清楚企業為何需要團體保險嗎?即便知道了,又該如何掌握團體保險的規劃要領呢? 就適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之事業單位而言,一旦所屬員工發生職災,無論雇主或勞工本身有無過失,雇主都得負擔勞基法第59條所賦予之補償責任。
雖然金管會一再申明不得以「報酬率」做為行銷保單的訴求,但對於廣大的保險從業人員而言,以報酬率三字來刺激客戶進行儲蓄保單的規劃,還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然而,報酬率的計算公式並非是所有客戶都可以輕鬆掌握的,因此,從業人員當下的引導就顯得格外重要了。
在醫療理賠爭議中,手術等級認定不一致是常見的類型,現行條款大部分是保險公司握有決定權,但保險局正在研擬,未來類似爭議,保險公司必須送第三方醫療機構鑑定,不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辦法預計最快於半年內上路。
保單費差損自律規範、準備金利率等兩大影響明(2017)年保單費率的重大因素,10月底業者已送交方案予保險局核定。據悉,保險局將於本月中拍版定案並公告最終版本,新制將在明年元旦正式上路。業者預估,明年第一季將是壽險市場商品盤整期。
任何人身的風險,都源自於「疾病」與「意外」,意外無所不在,也無法控制與預測,因此,要說最害怕發生什麼意外,肯定是眾說紛紜,很難有一致的看法;但是,只要一談論到疾病,現今社會每個人最擔心的,想必非「癌症」莫屬了。
近期保險公司許多儲蓄險陸續停賣,不難嗅出預訂利率有可能下調的氛圍;除了全球市場環境不佳外,央行的第4度降息,也是迫使保單預定利率非降不可的關鍵因素;為避免低利率對壽險業者造成衝擊,形成利差損,主管機關很有可能在近期檢討準備金利率,使得台幣保單預定利率將揮別過去的2.25%,進入1.75%的微利時代。
前(2014)年台北市一名于姓男子騎單車上合歡山武嶺時,於途中意外暴斃,急救無效過世,家屬向3家保險公司請求共235萬元意外保險金遭拒,因此告上法院,近日台北地院判家屬敗訴,保險公司免賠。
以信託規劃可避免贈與衍生的九大問題,規劃方式大致可分為下列幾種:
「信託」,這個時有所聞又不知所云的名詞,應該是大多數民眾對它最直接的感覺吧!甚至有許多民眾都認為,必須要有高額的財產,才有信託規劃的需求與資格;這個觀念是錯的,信託規劃並非以財產多寡為其必要性,而在於人們是否希望能更進一步掌控不可預知的未來,進而完成無法完成的遺願,這是信託規劃可以帶給人們的好處,也是其無可取代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