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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傑(化名)是貿易公司的負責人,專門從國外進口罕見的高價名車,客群多為金字塔頂端之富豪。最近世傑為了擴大營業,向銀行融資了好幾千萬的資金,除了引進更多高檔名車外,同時也將營業處所遷移到了一級戰區的內湖,更找來具有豐富汽車銷售經驗的死黨漢君(化名)來擔任公司的業務總監,希望可以一口氣衝高公司的營業額。
日間住/留院,向來引發諸多爭議,也是保險公司與保戶經常對簿公堂的事由之一;然而,雖然爭議不斷,但透由過去許許多多的訴訟案件,已可從中歸納出理賠與否之邏輯。關於日間住/留院所引起之諸多爭議,本文整理如下:
用冷水沖頭,沖到腦中風發作,算不算意外?一名在中油工作的廖姓男子,2014年6月1日在家洗澡時,用蓮蓬頭蹲著俯沖頭部,沒想到頸部突然一陣劇痛、頭部暈眩、右臉麻木,緊急送往嘉義基督教醫院急診室,住院10天後不幸身亡。
勞基法第59條明訂當勞工遭遇職災時,雇主須依法負擔的補償責任。之所以強調「補償」而非賠償,係因為職災補償不以有無過失為前提,只要是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當中發生的傷害,即便為勞工本身之過失所致,老闆都得依勞基法第59條各款之規定進行補償。
醫療界大約在民國86年運用體外震波碎石術治療腎結石,也為醫療險理賠投下一顆震撼彈,因為在此之前,醫療險並沒有為手術做出明確定義。隨著時代進步,即使是同樣病灶,也可能有多種治療方式,那麼,保險可以怎麼幫忙呢?
台北一名倪姓男子積欠銀行200多萬元債務,銀行將債權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由於倪男一直不還錢,資產管理公司決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其中,包含倪男向南山人壽投保終身壽險的73萬元解約金。
「有借有還,再借不難」是天經地義,如果遇到債務人欠錢不還,部分債權人會選擇走上法院,用「強制執行」的方式保衛自身權益!但是,強制執行的財產,也包括保單價值準備金嗎?
DRGs實施後,對民眾就醫有何影響?DRGs明訂除了病房費差額、伙食費與健保同意差額給付的材料之外,醫院不得向病患收取自費,以避免醫院將醫療成本轉嫁給民眾,目前健保同意差額給付的材料,有人工水晶體、心臟血管支架、心律調節器、人工骨材等。
員工殺人,老闆竟要連帶賠償!4年前轟動一時的八里雙屍命案,「媽媽嘴咖啡店」女店長謝依涵因殺害店裡常客陳進福、張翠萍夫婦,遭被害人家屬提告求償,法院15日判決,「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等三人,因疏於監督,須與謝女連帶賠償被害人家屬368萬元,全案定讞。
年輕失能案例愈來愈多,背負家庭經濟重擔的青壯年族群,一旦倒下,全家人的生活將無以為繼,及早投保殘扶險,把失去工作能力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分擔,是分散殘廢失能風險最簡便,也最有效的方法。
台北一名準媽媽邱太太在孕期感染尖形濕疣,如果自然產可能造成胎兒感染,因此緊急剖腹生產,住院8天。事後向先前投保住院醫療終身險的A公司申請理賠卻被拒絕,理賠人員說,除非是保單規定的特殊狀況,否則懷孕、流產、分娩導致的手術或住院都不在醫療險理賠範圍內,讓邱太太十分不滿。
就大部分情況而言,事業單位若僱有工讀生、兼職人員者,其工作時數多較全時勞工(正職)者為低,即所謂部分工時勞工;即便如此,其仍受勞基法之保障,故當其遇職業災害時,雇主仍應按勞基法第59條之規定予以補償。然而,由於部分工時勞工提供勞務時數較短之特性,致在計算其平均工資或原領工資時,均有保護性質之規範,而此規範也連帶影響團體保險對於部分工時勞工發生職災後之補償效果,論述如下。